為了規范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,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電磁兼容標準。電磁兼容標準是使產品在實際電磁環境中能夠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。之所以稱為基本要求,也就是說,產品即使滿足了電磁兼容標準,在實際使用中也可能會發生干擾問題。大部分國家的標準都是基于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)所制定的標準。
IEC有兩個平行的組織負責制定EMC標準,分別是CISPR(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)和TC77(第77技術委員會)。CISPR制定的標準編號為:CISPR Pub. XX ,TC77制定的標準編號為IEC XXXXX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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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CISPR:
1934年成立。目前有七個分會:A分會(無線電干擾測量方法與統計方法)、B分會(工、科、醫射頻設備的無線電干擾)、C分會(電力線、高壓設備和電牽引系統的無線電干擾)、D分會(機動車和內燃機的無線電干擾)、E分會(無線接收設備干擾特性)、F分會(家電、電動工具、照明設備及類似電器的無線電干擾)、G分會(信息設備的無線電干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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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TC77:
1981年成立。目前有3個分會:SC77A(低頻現象)、 SC77B(高頻現象)、 SC77C(對高空核電磁脈沖的抗擾性)。
我國的民用產品電磁兼容標準是基于CISPR和IEC標準,目前已發布57個,編號為GBXXXX - XX,例如GB 9254-98。
歐盟使用的EN標準也是基于CISPR和IEC標準,其對應關系如下:
EN55××× = CISPR標準, (例:EN55011 = CISPR Pub.11)
EN6×××× = IEC標準, (例:EN61000-4-3 = IEC61000-4-3 Pub.11)
EN50××× = 自定標準, (例:EN50801) 'o >) E>
我用產品采用的標準GJB是基于美標,例如GJB151A = MIL-STD -461D。
電磁兼容標準分為基礎標準、通用標準、產品類標準和專用產品標準。
基礎標準:描述了EMC現象、規定了EMC測試方法、設備,定義了等級和性能判據。基礎標準不涉及具體產品。
產品類標準:針對某種產品系列的EMC測試標準。往往引用基礎標準,但根據產品的特殊性提出更詳細的規定。
通用標準:照設備使用環境劃分的,當產品沒有特定的產品類標準可以遵循時,使用通用標準來進行EMC測試。對使設備的功能正常,也要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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