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目的:
浪涌抗擾度試驗目的是建立一個共同的基準,以評價電氣和電子設備在遭受浪涌(沖擊)時的性能。
1.2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標準 :
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所采用的國家標準為:GB/T17626.5《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》它等同于國際標準:IEC61000-4-5標準中描述了兩種不同的波形發生器,一種是(電壓波形:1.2/50us,電流波形:8/20us)組合波發生器,另一種是符合國際聯通聯盟委員會的要求(電壓波形:10/700us,電流波形:5/320us)組合波發生器。
1.3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的起因:
電力系統的開關瞬態:
a)主要的電力系統切換騷擾,例如電容器組的切換;
b ) 配電系統中較小的局部開關動作或負載變化;
C) 與開關器件(如晶閘管)相關聯的諧振現象;
d) 各種系統故障,例如設備組合對接地系統的短路和電弧故障。
雷電瞬態:
a)直接雷,它擊于外部(戶外)電路,注入的大電流流過接地電阻或外部電路阻抗而產生電壓;
b ) 間接雷(即云層之間或云層中的雷擊或擊于附近物體的雷擊產生的電磁場),它在建筑物內、外導體上產生的感應電壓和電流;
C) 附近直接對地放電的雷電電流,當它耦合到設備組合接地系統的公共接地路徑時產生感應電壓。
當雷電保護裝置動作時,電壓和電流可能發生迅速變化,并可能耦合到內部電路。
1.4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配置:
EUT和耦合/去耦網絡之間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2m.
除非相關產品標準規定,施加在直流電源端和互聯線上的浪涌脈沖次數應為正、負極性各5次;對交流電流端口,應分別在0°、90°、180°、270°相位施加正、負極性各5次的浪涌脈沖,連續脈沖間的時間間隔1分鐘或更短。
如果重復率1/min更快的試驗使EUT發生故障,而按1/min重復率進行測試時,EUT卻正常工作,則使用1/min的重復率進行測試。
實驗室的氣候條件應該在EUT和試驗儀器各自的制造商規定的設備正常工作范圍內,如果相對濕度很高,以至于在EUT和試驗儀器上產生凝霧,則不應進行試驗。
1.5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等級
標準規定:標準等級線與地(共模)的電壓是線與線(差模)的電壓2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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